
5月8日,下峪口矿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刑法修正案的认知理解,增强安全红线意识。
授课老师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原标准与新标准的变化部分进行了讲解。重点对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等15个方面进行了逐条解读。
跟随着老师的讲解,培训学员学习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条纹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十一)、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等内容,针对老师讲解的内容做重点记录。
该矿矿长强调,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刑法修正案(十一)》是国家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标准和法规,是在安全管理、灾害防治、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生产组织等方面不可突破的底线、不能触碰的高压线,是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通过此次培训各级管理人员要真正把所学的内容与工作融会贯通,提高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动安全管理水平提升。(马麦丽)